視覺藝術

引言

本科的公開評核建基於課程發展議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聯合編訂的視覺藝術科課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六)。考生須參閱上述指引,以了解評核對考生表達的知識、理解、技巧等的要求。

評核目標

公開考試的目標包括評核學生下列能力:

  1. 對藝術品的分析、詮釋及評價,並以書面表達;
  2. 將個人對藝術品的評賞聯繫到個人的藝術創作;以及
  3. 選擇及運用適切的視覺語言、媒介、物料、工具、技能、技術及意象,對主題作具創意的藝術表達、傳情達意或解決特定的難題。

校本評核的目標包括評核學生下列的能力:

  1. 透過觀察、經驗、想像、科技及其他能力的運用,引發意念;
  2. 透過識別、選擇、組織一手及二手資料,發展基於個人感覺或意念的主題,與社會有關的議題;
  3. 對藝術作品/藝術現象作分析、詮釋及評價,顯示對其目的、意義及情境的理解,並以書寫的方式表達;轉化及綜合從藝術評賞及其他學習範圍所獲得的經驗、知識及觀點,成為創作實踐;探索、選擇及操控適切的視覺語言、媒介、物料、工具、技能、技術及意象,對主題/課題作具創意的藝術表達、傳情達意,或解決特定的難題;以及不斷對自己及別人的實踐和作品作反思、回應、評估,並最後對自己的作品作修改。

評核模式

本科的公開評核包括公開考試及校本評核兩部分,有關資料概述如下:

部份 內容 比重 考試時間
公開考試 n  學生須選擇卷一或卷二

卷一 視覺形式表達主題

卷二 設計

n  在每一考卷中,學生須完成以下兩部分:

1.       對所提供的藝術作品複製本作評賞,並以文字表達 (10%);以及

2.       藝術創作 (40%)

50% 4小時
校本評核 n  學生須提交兩個作品集,包括:

1.       研究工作簿 (顯示與藝術創作/ 評賞研究相關的藝術評賞及研究過程) (20%);以及

2.       針對主題的藝術作品/評賞研究 (每一作品集包含三件作品) (30%)

50%